小三背景调查-因婚外情引发的离婚纠纷 时间:2024-12-22 15:49:52
调查某(女)与庄某(男)于2004年相识相恋,2008年3月登记结婚,结婚后与庄某父母同住,2008年11月生下儿子。2009年春节后,庄突然变了。他每天都很晚回家。甚至回家后,他也不停地发信息或者打电话给别人,聊天的内容竟然与妻子、丈夫相称。更重要的是,4月初,他自己搬出了家,并威胁只要曹留在家里,他就不会回家。期间,庄某不断打电话给曹某,威胁他要离婚。庄某的父母多次劝说小三背景调查-因婚外情引发的离婚纠纷,但无济于事。
无奈,2009年6月底,曹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离婚,抚养婚生男孩,庄某支付赡养费。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当审判长主持调解时,庄某突然不同意离婚。
因为曹某首次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并无证据证明庄某婚外情。法院考虑了双方和解的可能性,因此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律师点评】:
根据婚姻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佛山婚外恋调查取证,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第三十四条 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本案中,曹、庄的孩子均不满一岁。庄某欲离婚,但不符合上述法定条件,故不能提出离婚。曹先生在婚姻无望的情况下提出了离婚。但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庄某改变初衷,拒绝离婚。由于曹某没有庄某婚外情的证据男方婚外情离婚,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关系确实已经破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如果曹真要离婚,他还得等六个月才能提出离婚。
结论:“这个世界上,再幸福的婚姻一生也会有两百次离婚的念头,五十次掐死对方的念头。”这是美国婚姻专家温格·朱利经过多年研究得出的经验。婚姻调查咨询婚姻评论。正因为现实生活中存在种种原因,脑海中闪现离婚的念头往往是正常的心理反应,无需过于恐慌。但我们要考虑离婚是否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不离婚是否能很好地维持这段婚姻,幸福地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