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提要
马某同张某在2003年完成结婚手续,两人婚后生有一个女儿叫张某某。张某在婚姻期间持续对马某施加暴力,曾经导致马某掉落一颗门牙。张某还用剪刀刺伤马某腰部,伤口长度达到一公分,并且对试图劝阻的亲生女儿动用了暴力,在她脸上和腰间都留下了伤痕。双方曾通过公安部门进行调解,马某最终选择了原谅对方。然而没过多久,张某再次对马某实施侵害,用拳头击打马某的颈部和胸部,同时波及了女儿的面部和腰部。马某无法忍受伴侣持续施暴,于2022年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重婚可以请律师取证吗,又向地方妇女组织求助,坚决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希望财产能够均等分配。
矛盾聚焦
家庭暴力往往不易察觉商务调查机构-以案释法:遭遇家庭暴力,受害者怎样找到希望?,施暴行为多在个人居所内进行,由于场所的封闭特点,外界很难发现。即便有旁观者目睹或听闻此类事件,也常以他人私事为由选择漠视。这种情况凸显了相关证据收集的困难,多数受害者维权意识不强,既不了解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也不清楚在事发初期该如何固定证据。
如果受害人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能否向外部寻求法律帮助呢?
这个问题的回答是确定的。马某向妇女联合会请求了支持,在妇女联合会的协助下,又得到了法律援助机构的有力支持,依照《法律援助法》中的具体条款佛山出轨调查取证,承受家庭伤害的个人申请法律支持时,不必考虑经济状况是否困难。法律援助部门指派了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协助马某处理诉讼事宜,在深入研究了公安机构的案件档案,并且前往公证机构获取了相关房产的所有权证明之后,已经为马某的诉讼活动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最终通过法院调解,马某和张某决定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制作了调解书,其中规定马某和张某正式离婚;婚内共同财产将公平分割,并且张某在指定时间需支付马某共同财产的补偿款25000元;双方确认没有共同债务,也没有共同债权。
法宝指南
《民法典》
夫妻任何一方若希望结束婚姻关系,能够寻求相关机构的介入进行协商,或者直接向司法机构递交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
法院审理婚姻关系终结案件,需要先做和好工作;倘若双方感情确实已经无法挽回,和好工作没效果,就应当批准解除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裁定双方维持婚姻关系后,若当事人再度各自生活满一年,其中一方再次申请解除婚姻,理应予以批准。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如果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获得赔偿:当事人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并且这种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婚姻的解除;无过错方因此遭受了实际损失;要求损害赔偿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的一方;提出赔偿请求的前提是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终止。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援助法》
第三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当事人申请法律支持时,无需考虑经济能力问题:符合特定条件,申请法律帮助,不受财产状况影响。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