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晓律师是广州市律师协会的一员,同时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成员,以及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的会员。他在监事会中担任副监事长的职务。刘律师在法律领域耕耘多年,积累了深厚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尤其是在刑事、离婚、合同和经济等领域,他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的法律素养和技能都得到了广泛的认可。2013年,我荣获了广州市律师学院颁发的“优秀学员”称号;2014年,我有幸被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聘请担任监事会副监事长;到了2017年,我的律师事务所更是荣获了“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荣誉。
婚姻一方有错可以得到赔偿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条款,若女方在离婚过程中存在过错,则离婚责任应由过错方承担;同时,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要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并引发离婚,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一)精神痛苦的赔偿
精神上的痛苦源自于精神层面的纯粹损失,这包括个人尊严和地位等方面的非财产性伤害。这种伤害是看不见的,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其价值。然而,财产性的赔偿可以作为一种物质方式,用以满足受害者在身体和精神上的需求。借助金钱的补偿,可以缓解受害者的心理创伤,抚慰他们的情感。同时,通过改善受害者的外部环境,有助于克服他们内在的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层面的伤害所引发的负面影响,从而帮助他们恢复身心健康。适用抚慰金安抚受害方,是一有效减轻和解决精神痛苦的方法。
(二)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
配偶精神利益受损主要涉及因精神利益受损而引发的直接经济损失。此类经济损失涵盖因配偶的人格权和身份权遭受侵害,导致身体健康受损或受到伤害,以及为恢复被侵害权利所必需支付的费用,例如因精神创伤导致无法工作进而影响或丧失工资收入;或是因疾病需要治疗等情况。这些直接经济损失应纳入过错方赔偿的范畴。配偶遭受的精神利益损失涵盖了由此导致的间接财产损失,如身份解除导致无过错方配偶丧失了作为配偶身份原本预期可获得的财产权益。此外,配偶精神利益损害还应包含纯粹的精神损失,即涉及人格和身份的非财产性损害。
三、离婚诉讼常见顾虑
1、对方“不睬”法院传票怎么办
众多当事人于离婚事宜与对方沟通之际,遭遇对方态度之恶劣,甚至对方曾威胁称,即便你向我提起诉讼,我也不愿接收传票,更不会出庭应诉,就是要让你无法成功离婚!实际上,您无需过分忧虑。此类情形我们屡见不鲜重婚离婚纠纷调查,然而最终对法院传票置之不理者寥寥可数。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在当前情况下,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时,一般通过电话联系或邮寄信件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相关文件。然而,若当事人拒绝合作,法院仍会派遣工作人员进行送达。即便当事人拒绝签字佛山侦探网,法院依旧能够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留置送达私人侦探公司-广州荔湾区专业婚姻律师处理离婚赔偿纠纷,尽管这样做程序上会相对繁琐。通常情况下,一旦当事人收到法院的传票,他们大多会按时出庭;否则,法院可能会做出缺席判决,甚至可能对未出席的一方做出不利判决。为了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当事人理应不会主动参与那些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的活动。
联系地址位于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六楼六零四室,周边交通便捷,公交车站靠近正骨医院,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即可到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