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公布的统计资料表明,在2023年,我国民政系统共记录了259.37万对夫妻办理离婚手续,而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则有101.16万对。据此计算,离婚率达到了2.6‰。显而易见,离婚的总数、离婚率以及离结比均有明显增长;此外,伴随着离婚冷静期的推行,协议离婚的比例有所减少,而通过诉讼途径离婚的比例则呈现上升态势。
这些数据对于众多婚姻家事律师而言,无疑是一个关键的警示。尤其是现在,离婚案件的律师费用常常高达数十万甚至上百万,有的甚至超过千万元,因此,越来越多的律师开始将目光投向这一领域,并纷纷投身其中。
某一线城市律协的调查揭示了律师职业现状婚姻法出轨,其中32%的律师渴望投身于婚姻家庭事务以及家族财富的传承领域,这一比例位居第三,紧随投融资、股权并购及公司清算与破产之后。
显而易见,随着律师队伍的迅猛发展,众多律师不得不将关注点转向那些更具市场竞争力的专业细分领域。
在婚姻家事案件的处理中,法律所调整的是因婚姻破裂引发的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不论财富多少,双方都可能为这些权益而争斗;自离婚冷静期实施以来,若有人在冷静期内改变主意,也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法院在作出判决时,所依据的是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真正破裂,这又引发了对破裂的认定问题。
身为一名专注于家事的律师,我们应如何协助更多当事人在这场涉及财产纷争、情感纠葛以及伦理考量的离婚斗争中取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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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与环境的变迁,促使婚家律师不得不朝着专业化和细致化的方向发展。鉴于此,婚家律师提供的服务在各个流程中,理应与非专业律师的服务存在显著的不同。
10月22日至25日的晚上7点,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易轶律师以及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李小非律师共同主持,他们邀请了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合伙人孙韬律师和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严婷律师,共同分享婚姻家事案件的深入办案策略,为期四天的培训将助力大家攻克四大业务中的关键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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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领《婚姻家庭纠纷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最全)》
01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实务
易 轶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
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法院需依据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真正破裂来决定是否准许离婚。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关键在于证明夫妻关系的破裂程度。
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时,人民法院会全面考虑婚姻的根基、婚后双方的相处状况、导致离婚的具体原因、夫妻关系的当前状态以及双方是否有可能和好如初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对于判决离婚,法院持审慎态度,对于那些缺乏法定离婚理由的案例,即便可以判决离婚,多数情况下,法院也会选择给予夫妻双方一次重修旧好的机会。
那么,我们如何判断夫妻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这其中的证据搜集工作历来都十分困难,特别是在涉及到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有过错的情况。那么,我们又该如何高效地搜集这些相关证据呢?
在法律层面,通常依据对方犯有重婚罪、与异性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时间超过两年等七种情况来进行判定。
如何确定“分居”的状态?哪些类型的证据能够被认定为有效?为何仅凭单一证人的陈述往往难以被法庭所接受?又该如何结合其他证据来加强证明力?
易轶律师在授课时,将深入剖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这一概念,并从十个不同角度进行详细讲解。易轶主任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耕耘了超过十年,亲自处理了近千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这些宝贵的技巧是学习者必须掌握的。
以下为授课提纲:
1.法定判决离婚的几种情形
2.重婚、同居、出轨的区别
3.法官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
4.人身保护令的正确使用方法
5.构成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
6.如何认定恶习屡教不改
7.分居满两年与不判离后分居满一年
8.宣告失踪婚姻关系是否自动解除
9.起诉离婚的时间限制
10.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
02
婚姻家事案件财产分割实务
李小非
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是离婚诉讼中最核心的纠纷之一。
以婚外情为背景的财产分配案例中,资深的婚姻律师普遍明白,基于婚外情导致的离婚,在原则上并不会对财产的分配产生干扰,而且也不存在必须无条件放弃所有财产的条款。
出轨的一方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忠实义务,因此,未出轨的一方有权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有过错的一方提出离婚时的损害赔偿请求。
财产分割的比例受到哪些因素的制约?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应如何恰当地运用家务劳动经济补偿机制、离婚时的损害赔偿规定以及财产申报的相关制度?
例如,公众普遍关注的另一种情况——在父母出资购置房产的财产分割实践中,亦是如此。无论是赠与形式的出资、借款形式的出资,还是虚构的借款,每种情况都有其特定的判断准则,并且需依据具体情况来设定相应的财产分割方案。
众多家事律师在处理那些可能遇到困难的拟上市公司股权分割事宜时,常常面临诸多挑战。他们需要解决股权价值评估的问题,比如,不同评估方法之间有哪些区别和相似之处?在评估无法进行时,又应如何应对?此外,他们还需确定股权分割的具体方案。在处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他们还需掌握相应的诉讼策略和操作技巧。
李小非律师,凭借其超过20年的婚姻家庭法律实务操作经验,在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方面均有着卓越的表现。他的实战方法论,无论是从技巧还是经验的角度来看,都堪称同行的典范,值得众多律师同仁认真研究和借鉴。
以下为授课提纲: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与各自独立的资产,在分类上常常让人感到困惑,那么,对于这些容易混淆的资产种类,我们应当如何进行区分呢?
2.婚内财产约定在订立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二)影响财产分割比例的因素
1.在办案中要如何运用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
2.在办案中如何运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3.在实务中如何对生活困难的一方提供经济帮助?
4.实务中如何争取更高的家务劳动补偿?
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过程中,如何提供证据来证实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共同财产的行为?
6.如何举证证明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7.实务中应该如何运用财产申报制度?
(三)(拟)上市公司股权分割
如何确定股权的价值?各种评估方法之间有哪些区别和相似之处?在无法进行评估的情况下,应当采取何种措施?
如何设定股权划分的具体计划?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当采取怎样的诉讼策略以及运用哪些办案技巧?
(四)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父母出资购房,父母出的钱是赠与还是借款?
2.处理父母出资购房案件有何诉讼思路及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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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婚姻继承财产案件财产转移的对策
孙 韬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合伙人
江苏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业务委员会主任
在婚姻生活里,财产的隐瞒和变动构成了一项既复杂又微妙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处理直接影响到夫妻双方在财产分配上的公正性。
财产转移本身是一种合法的法律活动,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它可能被当作隐藏财产的途径。比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可能会把财产转交给第三方,或者转入难以追踪的账户,以此来隐藏财产,目的是在财产分割时降低应当分给对方的份额。
那么,我们通常能见到哪些财产转移的手段呢?这包括分期分批进行的小额资金转移、购买保险产品、购置不动产、进行虚拟消费、虚构债务以及巧妙设计公司股权等,这些方法都可能被用作财产转移的手段。
如何见招拆招专业商务调查-20年律所主任亲授!婚家律师办案的45条实用建议请收藏,揭开对方隐匿财产的遮羞布?
在现实世界里,计划往往并非完美无缺,那些试图转移资产的人常常会露出破绽,最终往往得不偿失。
以房产过户为例,首要任务是锁定关键所在——诸如价格、信息获取权限、转让对象等因素,它们均可能成为寻找突破的线索。
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必须学会事先做好准备,既要在防范对方转移资产方面未雨绸缪,又要有的放矢地揭露并解决对方可能的财产转移手段,这样的能力显得尤为关键。
孙韬律师自2003年起,累计代理了超过八百件家事案件,成功应对并处理了十余起上市公司控制人家事纠纷,并为众多超高净值客户实际操作了家族办公室服务。他的专业讲解,必将使你豁然开朗。
以下为授课提纲:
一、常见财产转移的情形
二、房产转移的突破点-价格、知情权、受让对象
三、当事人为何要转移股权?
在处理股权转移维权时,需综合考虑以下要素:分析交易背景,明确交易对方,评估交易价格,核实资金的实际支付情况,并深入进行角色互换的思考。在此基础上,推演如何有效地进行举证。
四、如何能够找到被转移的银行存款?
五、对对方的银行流水如何进行甄别?
六、对外投资、信托、保险的举证
04
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认定实务
严 婷
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法眼看天下》等知名媒体节目特邀嘉宾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因家庭日常所需或共同生活目标所形成的债务,被称为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破裂时,债务问题常常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这不仅涉及经济利益的划分,还直接关系到双方未来的生活水准。
作为婚姻法律顾问,我们深知在处理离异夫妻债务问题时对保障当事人权益的至关重要性。那么,如何帮助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并提供恰当的法律意见呢?
《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在离婚时处理债务的规则,即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共同债务,而个人债务则由债务人个人负责。在处理共同债务时,首先应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一旦债务得到清偿,剩余的共同财产将随后被双方平分。
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抵偿共同债务,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依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做出裁决。
夫妻之间若约定婚后各自拥有财产,那么他们共同承担的债务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需由法院进行裁决。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确认涵盖了多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共同作出的债务承诺、满足家庭日常开支的债务,以及超出日常开销范畴的债务等。
也就是说,我们必须针对各种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定与核实。拥有深厚婚姻家庭法律实践经验的严婷律师,将针对不同情况,详细阐述判定与核实的关键点,并从律师实务角度出发,给出策略性建议和操作指导。
以下为授课提纲: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立法沿革
1.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认识及解读
2.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认识及解读
二、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
1.作为担保人是否为共同意思
2.作为证明人是否为共同意思
3.作为共同抵押人是否为共同意思
4.另一方未签字或追认的债务
三、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1.分居期间向父母借款生活
2.为父母医疗大额支出的债务认定
3.为子女高额教育支出、生活费用的债务认定
4.借钱支付离婚补偿款的债务认定
5.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和审查要点
四、生产经营型需要所负的债务
1.借钱炒股的债务认定
2.借钱投入公司/个体工商户的债务认定
3.生产经营型负债的范围和审查要点
五、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
1.夫妻共同债务清偿方式
2.执行阶段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3.协议离婚/虚假诉讼,将债务归为一方后的清偿
4.一方债务可否执行共同财产
课程收获:
习得四位主任级别婚家律师的办案方法论、思路和策略
直击婚姻家事案件四大业务难点佛山重婚取证,各个击破
掌握最实用最硬核的办案技巧,实现婚家业务专业技能进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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