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五十七的我遭遇前妻的背叛,她如今寻求与我共同安度晚年,我提出了三项要求,她却泪流满面地哀求:难道你真的要这样对待我吗?
我是在八年前离婚的。
当我偶然看到她与他人的对话记录,内心不禁感到震惊,心想这类事情绝不可能发生在我的生活中,然而它却真实地发生了。我一时之间难以接受,仿佛整个世界都崩塌了一般。
那时的我们已步入四十八九岁,类似的事件换作任何人都难以忍受。
我迅速向她坦白了一切,并对事情背后的原因提出了质疑。她尽管极力编造谎言,却显得异常无力佛山小三调查公司,无法自圆其说。结果,我们之间的关系彻底破裂,不得不走上了离婚的道路。
她因离婚事宜处于过错一方,因此出轨前妻,所有条件几乎都是由我提出的;她几乎无权提出异议。尽管她曾闹腾过,甚至考虑过与我对簿公堂,但她又担心事情闹得满城风雨婚外遇取证-前妻晚年找我搭伙,我提三个条件,她哭诉:还不放过我?,最终她还是同意了我提出的各项要求,选择了放手离去。
分手后我们之间的联系变得甚少,那时的我们已然成年,未曾深入探究彼此分别的缘由,各自继续着自己的日子,直至今年,她主动与我取得联系,提出了共同养老的愿望。
我并不感到惊讶,她道歉时态度极为真挚,日以继夜地以泪洗面,似乎真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渴望悔过,然而我并未选择宽恕。
她自分离以来,始终孑然一身,租房而居,四处打工赚取生计,现年岁渐长,寻求与我共同安度晚年,或许是想寻得一个安身之所了。
我没有立马的答应她,而是考虑了一下,并提出了三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生活AA,每月支付500房租。
离婚后,该房产登记在我的名下。在离婚过程中,我并未将事情处理得过于决绝,我和她的共同存款我分给了她一半。她曾试图与我分割房产,然而,由于她意识到自己犯了错误,加上不愿采取法律手段,最终在协商后她选择离开,该房产最终留给了我。
她自那以后便一直在外租屋居住,现下却想回来与我们同住,安享晚年。这种情况下,实行AA制是必然的,若她选择在我家居住,同样需要支付租金。我无法将她视作亲人一般对待,尽管时间已经过去了许久,但那段她背叛我的伤痛,我仍旧难以抚平。
第二个条件,生活上面互不干涉,家务上各司其职。
我不擅长烹饪,自离婚以来,日常饮食一直勉强度日。多数时候,我选择在单位就餐,亦或是外出餐馆觅食,自己下厨的机会寥寥无几。若她有意与我共同安度晚年,那么各自承担相应职责无疑是最理想的选择。她可以负责烹饪,而我则负责处理家中琐事,这样的分工无疑是最佳的安排。
此外,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彼此不必过多干预,无论是个人喜好抽烟饮酒,抑或是与友人博弈娱乐,至于归家与否,归家时间等细节,皆无需过多过问,各自安好,各走各路便足矣。
昔日未发生那起事件时,她管理得相当严格,即便是抽根烟这样的小事,也会受到她的指责。
第三个条件,我需做好心理准备,若不幸患病且需他人照料,而我无力亲自照看,只得将其送往养老院,因此相关费用需自行承担。
若我身患疾病,需他人照料,那便看你的意愿而定。若你愿意继续在此地安度晚年,那么在享受生活的同时,不妨一并照顾我;若你无意承担这份责任,那么你随时可以选择离去。
我提出的各项要求都极具实际性,至少表面上看来如此,其中不掺杂任何个人情感。能够与她坐下来商谈此事,而非一口回绝,这其中的原因,归根结底,只是因为儿子而已。
在我们当初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孩子已经步入成年,然而我们并未向他透露离婚的真正原因,而他也没有过多地追问。
儿子成家立业,前妻亦参与其中,她协助育儿,照料他们家庭,我并未干预,因为实在难以对孩子的成长提供实质性的帮助。
我现已步入暮年,若依赖儿子养老,恐怕会给他增添额外的负担,因此,我决定与前妻商讨一下所谓的共同养老的可能性。
告知前妻这三个条件后,她并未立即同意,亦非感到惊讶,而是带着些许哽咽的语气向我询问:
“这么多年过去了,你还要我怎样,还不放过我?”
离婚后我几乎是一无所有,独身在外寻找住处,租赁房屋,同时努力寻找新的工作以维持生计,我已经承受了诸多磨难,为何你还要执意追责不休。
我此行是为了与你共同稳固地生活,你这样说是何用意?为何偏要对我如同陌路之人般相待?
我露出了笑容,并未直接给出回应,只是向她表示,若她愿意,我亦乐意与她共同安度晚年;若她不认同,我也不会强迫,因为那些过往的行径实在难以得到宽恕,不知你们是否认同这一观点?

